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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修桥必须死人

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身亡,家属起诉女生索赔80万,你觉得合理吗?

这样的问题我以前回答过,很多人过来就和我争执,因为大家不懂法,就知道抬杠,从来也不关注相关案例,我上次回答的《把车停在停车位上,有个醉汉骑摩托车撞上死了,我应该赔偿吗?》我的回答是必须赔偿,你即使把车停在你自己家,只要死人了就得赔,就是这个理,谁死谁沾光,谁死法律偏向谁,咱们就是这个理,这次大家无需抬杠了吧,女孩和男朋友已经赔8万多了,大家还有质疑吗?

法律就是偏向于死者,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人家都死了,给点钱不应该吗?这样能稍微安慰一下死者,难道叫人家白死吗?虽然男子的死和小女孩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小女孩和男朋友应该极力救治,毕竟你们是有纠葛的。

公安机关首先对小青拘留7天罚款500元,大家说冤枉吗?很多人肯定会说肯定冤啊,他的死和小女孩什么关系啊,人家不愿意和你交往没有错啊,确实没有错,但是男子暗恋你,突然跳河你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这是有错的,你们应该积极想办法抢救,或者报警,或者求助路人,当时你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就是见死不救罪。

为什么修桥必须死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们的法律是讲究因果关系的,虽然小青拒绝男子没有错,但是在发生溺水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是不对的,应该积极进行有效的方式进行救助,所以还是有一定过错的,最后赔偿8万多属于正常理赔,这个希望大家明白。

拘留七天罚款500很多人认为是冤枉的,但是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大家要明白,咱们的法律是人性化的,但是我们更注重公平、公正,希望大家多学习法律知识,一是为了保护自己,二是为了正义。

我觉得不合理,道理情理什么什么理都不合。

为什么修桥必须死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在这个案例中,女方从未表现过对男方的好感,这完全是男方的单相思。女方认为两人不合适而拒绝男方的追求,这是她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恋爱问题,而男方因为承受不了打击,出现了接下来跳江自杀的悲剧。但这与女方有关系吗?在此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女方没有任何做出任何出格的事,就因为她拒绝了男方的追求,就要担负80万的赔款?难道她连拒绝追求的权利都没有?就必须答应男方的追求?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能够理解男方家属的心情,但这件事情错真的不在女方。求爱被拒绝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了,事情发展成这样能怪谁呢?要怪就只能怪男方的思想还不够成熟。而男方的家属却因此索赔80万,肯定是不合理的。

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身亡,这真是一个悲壮的故事。该男子也是一个多情公子,以身殉情。不过,感觉到这样做太不值得了。

为什么修桥必须死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爱别人是你的权利,别人不爱你也是别人的权利,感情这个东西不能勉强。如果自己看上了别人,认为别人对自己有意思,但是实际上别人却看不上自己。那么自己就应当有一个理智的对待,冷静分析一下,该放手就放手。

常言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没有结果的爱情而纠缠不休。

其次,如果两个人感觉到合不来,那么对于别人表达的一些亲近之情,一定要坚决果断地拒绝,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因为如果你表现得非常委婉,别人误以为你是爱他的,只是羞于表达罢了。这样更会增加他人的误解,以至于后来达到不可收拾的局面。

再次,对于那些求爱不成的事情,也应当理智看待。失恋甚至被对方抛弃,也都是正常现象,想开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所以没必要痛苦不堪,甚至于做出过激的事情来。

最后,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自杀,这是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与别人无关,别人预料不到也无法阻止。所以家属要求别人赔偿,没有一点道理。索要80万元,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不过作为女生,别人毕竟是因为自己而跳江,那么适当的给予一些补偿,作为安慰也是应当的。

不知你意下如何?

一个人要是倒了八辈子大霉该怎么办?

八辈子还能上头条,奇迹呀!正常一辈子都要命。没死就是你的本钱!我要是如此,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力所能及的极限里,大刀阔斧,随心所欲,必须砍出意想不到的一块蓝天,顺着蓝天的曙光,采撷属于你的灿烂辉煌。勇者无敌,勇者必胜![赞][赞][赞][赞]

想起我们倒了八辈子大霉的时候……

当时生意失败,负债累累。居无定所,食不裹腹。众叛亲离,生不如死……

我们走投无路,欲哭无泪。

真的是倒了八辈子大霉……

面对这一切,老公苦笑道:(命运)滚,滚,滚,滚到底,往哪滚?

事实正是如此,滚到底,无处滚。"倒霉到头"只有"触底反弹"。

我的经验是:在这倒八辈子大霉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沉住气。你的任务是:从零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每一件事(认真总结失败经验教训),其它交给时间老人。

只要人在,只要毅力不倒,总会出头。

最后,送给朋友:

长风破浪会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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