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人梁勇杀妻碎尸案最终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么,梁勇因何而要将妻子残忍杀死呢?是怎么杀害的呢?
梁勇杀妻碎尸始末
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某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某,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广 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死缓争议 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
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觉得应该是费县515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消失的夫妻》案,这个案子让当时从业7年的民警知道真相后都骂凶手是畜生,作案手段极其凶残,而且还有一个凶手因为年龄不足竟然没有被判处死刑。
2015年5月15日,一对老夫妇报警称自己的儿子儿媳不见了,也不知道是两人是因为吵架离家出走了还是怎么回事,接到报警的辖区派出所前往报案人儿子的家里了解情况,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家屋子的位置属于村庄的外边,大门外不远处有一片树林,阴森森的,而在院子里面只发现了一条被砍死的狗,和屋内被打扫和整理的异常干净的床单。
这让办案民警引起了警觉,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这家人恐怕已经是凶多吉少了,果不其然,经过大面积的排查,在门外的树林里发现了血迹,顺着血迹一路寻找,在不远处的一个山洞里找到了老人口中的儿子儿媳的尸体。
当时法医在鉴定完两具尸体后给出的结论是:男性身上多处伤痕,且有刀伤,女性身体被折磨长达8小时,整个都快散架了,具体情况放在图片里了,不忍用文字来表达。
听到这,你可能觉得没啥,不就是有人被杀了吗。咱慢慢往后讲,在找到尸体的第二天也就是5.16日,四名犯罪嫌疑人张学军,付刚,赵某,王吉营就被抓获归案了,可能有人要问了,这也太简单了吧,破案那么快,之所以会这么容易抓到嫌疑人是因为案发当晚,这四人中的两人把从男主人家抢来的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了一万多元。
据张学军供述,他们四人是当天约起来并二次进入这户人家里的,之前他们就已经在这家偷过东西,所以对屋内的很多防护薄弱的地方都很清楚,案发当天,他们四人刚来到这家门前,男女主人刚好要出门,所以他们就偷偷的溜进屋内,躲在两人的新房里,屋内挂着这对小夫妻刚结婚半年的婚纱照,也就是因为这个婚纱照让其中一个罪犯看到后觉得女主人很漂亮,觉得要“做一次才行”,也就引发了后面的四人轮,歼女主人的残暴行为。
当晚小夫妻二人从亲戚家办完事回来以后最先被逼迫交出银行卡密码,男主人最初没配合他们,结果自然要吃点苦头,所以最后被逼无奈也只好说了密码,知道密码以后,当晚就有两人专门去取钱并买回来吃的喝的,而女主人当晚就经历着他们的摧残,四个人轮着……而且丈夫就在隔壁房间,还曾被逼迫给这四个魔鬼做饭,在这期间四人的暴行并没有停止,所以丈夫听的一清二楚,但丈夫却无能为力,变得心如死灰。(此段内容太过凄惨,不过多描述,真的好奇的可以百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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