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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最新事件

你怎么看上海迪士尼宣布不接受协调,不会对翻包禁带零食事件更改?

我2012年去过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的迪斯尼乐园,确实玩得很嗨,从来没有在国内体会到这样大型乐园给予的感觉,一大早开车去,傍晚才恋恋不舍的回来,确实,他们没有规定不能携带食品,我们玩的时候背的有饮料和面包,食物充足,够两大一小一天的量。

反过来看上海的迪斯尼乐园居然不能携带食物,而且翻包检验的过程给予顾客一开始就非常不好的游玩体验,在这一点上迪斯尼做得得不尝失;

另外,不一样的对待可能是大家吐槽的原因,可能园区方有它的考量,譬如卫生等方面,但不由得人联系到园区高昂的物价,这是不是掩耳盗铃?

上海迪士尼最新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考虑过这么一大波顾客的需求?难道要游客饿着肚子排队,饿着肚子游园?

园区的物价要么降低,要么允许携带一些食品,比如瓶装饮料或部分干粮,切不可因小失大,要不然迪斯尼去过一次还会有二次吗?

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大学生告了, 你怎么看?

上次我去迪士尼的时候也是这种情况,背包经过详细检查,不允许带任何饮食,说是以前游客因为自带饮食吃出了问题,其实这个可以理解,规范管理,饮食卫生搞好,是合理的,不过恶意,饮食垄断,饭菜价格完全是乱收,漫天要价,像在沙漠卖水一样,就完全不合理了,一份普通的牛肉面高达98元,两三个人去玩,随便吃点东西就要四五百,确实不合理,迪士尼代表着国家大型游乐园的形象,这种做法确实感觉不合理。不过一般去个一两次以后也就不去了,很多人虽然感觉不合理,也懒得去说和管理这个事情。不过确实应该管理下。

上海迪士尼最新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就是典型的店大欺主(客)的行为!摆明了告诉你,园区的食品就是这么贵,除非你不吃,饿着!游乐园你爱来不来!

但是,你无权搜查游客的背包,这是犯法。侵犯了游客的隐私权。园区食品定价贵的离谱,是你的权利,消费不消费是顾客的选择,顾客自己带不带食品,是顾客的权利。

不可人为造成游客饿着肚子,不可强买强卖。

上海迪士尼最新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这不是迪士尼一家的问题。@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 @法制资讯

大学生的诉请从法律角度来讲“有凭有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第16条、第26条、第40条都有相关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比如,消保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违反了消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或规定。对于大学生不得不丢弃自带饮食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上海迪士尼负有赔偿的责任,小王可以依据消保法第11条、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上海迪士尼主张赔偿损失。

大学生的两个诉请,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提供了相应证据,从案件本身来说有据可依、有法可依。

我们可以注意到,此前上海迪士尼方面在庭审中辩称,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在园内就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园内就餐,也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消费者是有选择的,其自主选择权没有被限制。

但我认为,“出园就餐”同样有损消费者的权利。由于乐园面积很大,游玩项目较多。等到就餐时间,游客距离入口处已经十分遥远,此时游客若想外出就餐,必须原路返回至入口区域,用餐结束重新排队进入迪士尼乐园。这是变相迫使消费者在游玩时间与出园就餐之间作出选择:消费者若不愿浪费游玩时间,就只能选择园内价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费者选择出园就餐,就会严重浪费游玩时间。

此外,迪士尼方面还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因此,不允许携带食品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我认为,携带食物本身不会当然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问题,被告不能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禁带食物”不能避免所有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因为迪士尼园内同样存在气味奇特的食物,游客也可能丢弃园内食品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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