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泰山景区的收入主要归山东省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泰山景区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同时也是山东省重点文化旅游景点之一。
具体来说,泰山景区的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周边商品销售收入、旅游服务收入等方面,用于景区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保护和文化遗产维护等多个方面的支出。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泰山景区以及其他各地景区在收入分配和使用上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注重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旅游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平衡和协调。
泰安市
泰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山东省中部,隶属于泰安市(地级市)。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125平方公里,泰山景区管委会管辖总面积452平方公里,管理3个乡镇、76个行政村(居)、9万余人。
泰山景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景区的行政管理,归属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是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景区一系列旅游促使政策的制定和景区维护。
另一部分是由泰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负责商业设施的开发和经营以及门票的收取,是市场化运营,实控人是泰安市国资委。
网络预约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
1、关注“望岳A”微信公众号;
2、景区各进山口现场扫二维码;
3、美团APP,进入预约界面后,先选择进山口、进山日期、进山时间段、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提交后完成网络预约操作。
泰山景区的最新出入规定如下:
一、泰山中路盘道(红门游览路)、天外村游览公路、桃花峪游览公路等购票进山游览线路及玉泉寺、普照寺、三阳观等周边景点游览线路为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其他进山入林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三、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经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说明。
四、泰山风景名胜区各属地管理执法机构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行为。驻山单位、住山居民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发现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应及时向属地管理执法机构报告,属地管理执法机构应及时劝阻、制止。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由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火种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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